常見問答
家庭看護工入境前後流程
申請流程:
家庭幫傭入境前後流程
申請流程:
使用外籍看護工費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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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看護工平均每個月花費約為新台幣$22,315元(此為參考金額,會因法規而有所變動)
就業安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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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年月 |
收到繳款單日期 |
繳款期限 |
最後繳款期限 |
1.2.3 |
5月中 |
5月25日 |
6月24日 |
4.5.6 |
8月中 |
8月25日 |
9月24日 |
7.8.9 |
11月中 |
11月25日 |
12月24日 |
10.11.12 |
2月中 |
2月25日 |
2月24日 |
請雇主於繳納期間內按時繳款,若逾時則將產生滯納金
使用外籍幫傭費用說明
項目 |
期間 |
金額(新台幣) | 說明 |
申請費用 | 1次 | 請洽本公司人員 | 依案件情況而定 |
回程機票 | 2年 | 5,000~10,000 | 視國籍不同而有異 |
薪水 | 每月 | 17,000 | |
周日加班費 | 4天/月 | 2,268 | 假設每月有4個星期日,外勞均不休假 |
健保(雇主) | 每月 | 1047 | |
幫傭就業安定費 | 每月 | 5,000 | 每3個月繳交1次 |
總費用 |
約為$25,315元 |
聘僱外籍幫傭平均每個月花費約為新台幣$25,315元(此為參考金額,會因法規而有所變動)
就業安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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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年月 |
收到繳款單日期 |
繳款期限 |
最後繳款期限 |
1.2.3 |
5月中 |
5月25日 |
6月24日 |
4.5.6 |
8月中 |
8月25日 |
9月24日 |
7.8.9 |
11月中 |
11月25日 |
12月24日 |
10.11.12 |
2月中 |
2月25日 |
2月24日 |
請雇主於繳納期間內按時繳款,若逾時則將產生滯納金
以下逃逸外勞若有發現請電話通知本公司04-2298864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舉專線0800-000978或聯繫各地移民署專勤隊 檢舉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應於14日內、 將所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出境。
( 1 )聘僱許可經撤銷或聘僱之外國人辦理出境。
( 2 )外國人依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健康檢查者。
( 3 )外國人健檢合格,但雇主未依期限辦理核備,而取得不予核備函者。
( 4 )申請聘僱許可經駁回者。
( 5 )申請外籍幫傭居留證經駁回或外僑居留證經撤銷者。
雇主應於前項外國人出境後七日內,檢具出境外國人之名冊及離境證明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衛生局,並副知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內政部警政署,並由聯揚公司辦理遞補之手續。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一)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 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 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方終止勞動契約者。
(四)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投保單位應於外籍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自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但投保單位如未於外籍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除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處罰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1.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4.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5.申請文件有不實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
6.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7.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勞
8.受照顧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