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類
➣製造業外勞申請3K五級制
申辦條件說明:
3K即骯髒(汚い,Kitanai)、危險(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之產業,通常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除3K五級制之外,另可增加給付就業安定費金額來提升外勞增額進用比率,以下為說明:
外勞增額進用比率 |
1.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2. +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
=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至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至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申請外籍廠工文件:
1.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3. 工廠登記證影本 *註一 |
4. 最近六個月勞保與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
5. 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 |
6. 財產目錄*註二 |
7. 最近1年營所稅繳納證明/損益表/資產負載表 |
8. 最近十二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
9.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註三 |
10. 雇主委任合約書 |
*註一: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
*註二:含機器設備明細
*註三:勞資代表名冊核備函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聘僱外勞說明
適用對象: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臺商回臺投資2.0)
→受美中貿易衝擊、赴中國大陸投資2年以上者
條件:
製造業
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屬5+2產業*創新領域。 |
2.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3. 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
4.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
5. 投資項目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相關。 |
*5+2產業:屬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之「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類型產業。
➣注意條件
1. 台商雖可增聘外勞,但必須符合一年內科技業需增聘100名本勞、非科技業50名。
2. 除1.條件外,或新增增聘本勞達員工20%。
3. 除1.與2.外,且新增的本勞平均勞保投保薪資達3萬300元等規定。
- 定期查核機制:台商可享有一年免查核豁免期限,一年過後每三個月查核一次,若未達上述增聘本勞人數及薪資標準,將依未達標準人數1:1廢聘外勞,並罰6~30萬元。
➣申請流程
符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資格的廠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的流程:
➣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
3.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案認定函 |
4. 求才證明書 |
5. 雇聘辦法證明書 |
6. 審查費收據 |
➣增聘外勞
現行3K5級制各行業原適用10%、15%、20%、25%、30%外勞核配比率,加上增額就業安定費的附加外勞機制可增加最多15%外,此次方案再另外增加10%配額,但最高上限40%不變。
-
舉例而言,電子產業原本適用外勞比例為10%,使用附加機制最多增加15%,可以用25%外勞,若再加上此次額外增加10%,等於最多可進用35%外勞。
➣國內新增投資案
1.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申請資格限制:
(a.)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b.)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2.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 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4.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3K5級比例+Extra比例)
適用條件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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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5%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或其他傳統製造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 |
10%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
10% |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
1.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a.).投資金額:
A.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B. 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b.).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2.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
3. 申請認定期間:
(1).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2).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4.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適用條件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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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1)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二年海外出貨占產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2)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3)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
15% |
5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
20% |
5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