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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

星展人力 看護工申辦說明

TWINKLE STAR HUMAN RESOURCE

一、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依申請資格須檢附之文件(如三)

二、申請人須與被看護者關係須為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三、被看護者申請資格

請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2. 失智症診斷書
  3. 特定項目身障證明
  4. 使用長照服務(限居家、日照或家托)連續6個月
    備註6個月區間:____年____月 至 ____年____月
  5. 癌症第四期以上
  6.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7.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8. 一年內曾受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看護工照顧
  9. 申請中階技術看護且身心障礙證明為免重新鑑定
  10. 申請中階技術看護且被看護者年齡滿75歲以上
  11. 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需在台灣就業通網站註冊帳號)

四、聘前講習完訓證明

說明:如申請人為第一次聘僱家庭看護工,請參加聘前講習並提供完訓證明。


五、注意事項

  1. 若無法看出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關係時,須另檢附相關人之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 戶口名簿影本可用戶籍謄本正本代替。
    • 【例1:侄子(女)欲申請伯叔、姑姑,則另須檢附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例2:(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的關係,則另須檢附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開立醫院證明暨巴氏量表診斷書注意事項

(一)、攜帶文件

被看護者之:

  1. 身分證正本
  2. 健保卡
  3. 二吋相片兩張至醫院

(二)、其他說明

  1. 診斷書皆需蓋醫院大章及院長章、醫師章。
  2. 填寫之傳遞單申請人若非為簽約之雇主,請提供傳遞單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合格巴氏量表分數

被看護者年齡 可申請移工名額 巴氏量表分數 說明
未滿80歲 一名 5~35分 有全日照護需要請醫師一定要簽名並蓋章,所有醫師勾選處需加蓋醫師戳章。
滿80歲以上 一名 21~60分以下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滿85歲以上 一名 91~99分 被看護者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不拘 二名 0分 務必另加勾選“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七、申請看護工費用明細表

申請費用(115.01.01起)

  • 申請費用依公司規定。
  • 含服務費,文件驗證費、行政規費、國外費用。
  • 若遇價格調整,以調整後價格為準。
  • ※本申請費用視實際狀況調整。

雇主須支付費用 (115.01.01起)

項目 金額 / 計算方式 繳費頻率 / 備註
1. 薪水 NT$20,000 每月。雇主需於每月固定日發給女傭。
2. 週日加班費 NT$2,668 (4天) 或
NT$3,335 (5天)
每月。依每個月實際有幾個星期日,若外勞都不休假 (NT$667/天)。
3. 健保-雇主 NT$1,428 每月。每2個月繳一次 (註1)。
4. 職災-雇主 NT$56 每月。每3個月繳一次。
5. 就業安定費 NT$2,000 每月。每3個月繳一次 (註2)。
聘僱外籍看護
每個月平均支付
約 NT$26,152 此金額不含加班費與特殊醫療支出。
6. 意外險 NT$336 每年。依勞動契約辦理(印尼、菲律賓保額30萬死殘險;越南無強制規範)。
7. 七天特休薪資 依政府規定薪資支付 依勞動契約辦理。(印尼、菲律賓:滿3年14天,越南:比照台灣勞基法規定)。
8. 期滿回國機票費 每人約 6,000~11,000 元 依時間、國籍不同收費 → 單程機票。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八、外國人須負擔費用

項目 說明 金額
1. 體檢費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體檢費用視體檢醫院而定,會依實際金額收費。 每次 NT$2,000
2. 居留證規費 遺失補發規費每次500元。 每年 NT$1,000
3. 健保-外國人 繳交健保署 (會從外國人薪資中扣除,每2個月繳一次)。 每月 NT$458
4. 重入境機票費及接送費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來回機票。接送費依照接送地區價格收費(※需先辦理重出入境許可或持有可多次重入國居留證,否則無依各地區接機規定法入境)。 來回約 NT$8,000~15,000
5.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 1,800 元
第二年每月 1,700 元
第三年每月 1,500 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同一雇主指定原外勞來台或外勞工作第四年以後每月 1,500 元
6. 護照 延期費、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規定收費。 依各國辦事處規定
7. 續聘認證勞動費 依各國籍規定收取。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備註與特殊資格

  • 註1:健保費入境當月不論天數皆收一個月費用,離境或轉出當月不收費。
  • 註2:就業安定費每3個月繳一次:
    • (1、2、3月) → 5月寄發
    • (4、5、6月) → 8月寄發
    • (7、8、9月) → 11月寄發
    • (10、11、12月) → 2月寄發
  • 特殊資格: 申請家庭看護工者,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或辦理中階家庭看護工免繳就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