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
星展人力 看護工申辦說明
TWINKLE STAR HUMAN RESOURCE
一、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依申請資格須檢附之文件(如三)
二、申請人須與被看護者關係須為
- 配偶。
- 直系血親。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三、被看護者申請資格
請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 失智症診斷書
- 特定項目身障證明
- 使用長照服務(限居家、日照或家托)連續6個月
備註6個月區間:____年____月 至 ____年____月 - 癌症第四期以上
-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一年內曾受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看護工照顧
- 申請中階技術看護且身心障礙證明為免重新鑑定
- 申請中階技術看護且被看護者年齡滿75歲以上
- 年滿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需在台灣就業通網站註冊帳號)
四、聘前講習完訓證明
說明:如申請人為第一次聘僱家庭看護工,請參加聘前講習並提供完訓證明。
五、注意事項
- 若無法看出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關係時,須另檢附相關人之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戶口名簿影本可用戶籍謄本正本代替。
- 【例1:侄子(女)欲申請伯叔、姑姑,則另須檢附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例2:(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的關係,則另須檢附父母親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六、開立醫院證明暨巴氏量表診斷書注意事項
(一)、攜帶文件
被看護者之:
- 身分證正本
- 健保卡
- 二吋相片兩張至醫院
(二)、其他說明
- 診斷書皆需蓋醫院大章及院長章、醫師章。
- 填寫之傳遞單申請人若非為簽約之雇主,請提供傳遞單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合格巴氏量表分數
| 被看護者年齡 | 可申請移工名額 | 巴氏量表分數 | 說明 |
|---|---|---|---|
| 未滿80歲 | 一名 | 5~35分 | 有全日照護需要請醫師一定要簽名並蓋章,所有醫師勾選處需加蓋醫師戳章。 |
| 滿80歲以上 | 一名 | 21~60分以下 |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
| 滿85歲以上 | 一名 | 91~99分 | 被看護者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
| 不拘 | 二名 | 0分 | 務必另加勾選“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七、申請看護工費用明細表
申請費用(115.01.01起)
- 申請費用依公司規定。
- 含服務費,文件驗證費、行政規費、國外費用。
- 若遇價格調整,以調整後價格為準。
- ※本申請費用視實際狀況調整。
雇主須支付費用 (115.01.01起)
| 項目 | 金額 / 計算方式 | 繳費頻率 / 備註 |
|---|---|---|
| 1. 薪水 | NT$20,000 | 每月。雇主需於每月固定日發給女傭。 |
| 2. 週日加班費 | NT$2,668 (4天) 或 NT$3,335 (5天) |
每月。依每個月實際有幾個星期日,若外勞都不休假 (NT$667/天)。 |
| 3. 健保-雇主 | NT$1,428 | 每月。每2個月繳一次 (註1)。 |
| 4. 職災-雇主 | NT$56 | 每月。每3個月繳一次。 |
| 5. 就業安定費 | NT$2,000 | 每月。每3個月繳一次 (註2)。 |
| 聘僱外籍看護 每個月平均支付 |
約 NT$26,152 | 此金額不含加班費與特殊醫療支出。 |
| 6. 意外險 | NT$336 | 每年。依勞動契約辦理(印尼、菲律賓保額30萬死殘險;越南無強制規範)。 |
| 7. 七天特休薪資 | 依政府規定薪資支付 | 依勞動契約辦理。(印尼、菲律賓:滿3年14天,越南:比照台灣勞基法規定)。 |
| 8. 期滿回國機票費 | 每人約 6,000~11,000 元 | 依時間、國籍不同收費 → 單程機票。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八、外國人須負擔費用
| 項目 | 說明 | 金額 |
|---|---|---|
| 1. 體檢費 |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體檢費用視體檢醫院而定,會依實際金額收費。 | 每次 NT$2,000 |
| 2. 居留證規費 | 遺失補發規費每次500元。 | 每年 NT$1,000 |
| 3. 健保-外國人 | 繳交健保署 (會從外國人薪資中扣除,每2個月繳一次)。 | 每月 NT$458 |
| 4. 重入境機票費及接送費 |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來回機票。接送費依照接送地區價格收費(※需先辦理重出入境許可或持有可多次重入國居留證,否則無依各地區接機規定法入境)。 | 來回約 NT$8,000~15,000 |
| 5.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 1,800 元 第二年每月 1,700 元 第三年每月 1,500 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
同一雇主指定原外勞來台或外勞工作第四年以後每月 1,500 元 |
| 6. 護照 | 延期費、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規定收費。 | 依各國辦事處規定 |
| 7. 續聘認證勞動費 | 依各國籍規定收取。 | -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備註與特殊資格
- 註1:健保費入境當月不論天數皆收一個月費用,離境或轉出當月不收費。
- 註2:就業安定費每3個月繳一次:
- (1、2、3月) → 5月寄發
- (4、5、6月) → 8月寄發
- (7、8、9月) → 11月寄發
- (10、11、12月) → 2月寄發
- 特殊資格: 申請家庭看護工者,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或辦理中階家庭看護工免繳就安費。